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宁德市医技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15 16:59 来源: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和加强宁德市医技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宁德市医技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宁政办〔2021〕82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0〕29号)等精神及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支持项目 

  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择优入选的方式。由市卫健委会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商请市财政局意见后联合下文予以确认。 

  三、资金分配 

  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医技提升科研项目补助资金方案,列入年初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一次性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组织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广。项目单位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根据项目阶段性目标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范围 

  (一)设备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项目执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和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 

  (五)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六)劳务费:指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按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八)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必要费用,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加强审核和监督,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五、绩效管理 

  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置绩效评价体系,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项目执行进度、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期财政规划、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咨询单位:宁德市卫健委财务科 

  咨询电话:0593-229911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