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和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计生局,市直相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96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1号),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并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 按照省文件规定,2018年起,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49-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60周岁及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属低保家庭的,49-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60周岁及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在享受省规定的扶助金基础上,我市给予每人每月增加600元扶助金(市、县两级各负担50%)的政策保持不变。 二、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机构为宁德市医院和宁德市闽东医院。各县(市、区)需至少指定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证》,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特扶对象资格审查,防止发生虚报冒领问题,并尽快确定县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机构,确保计划生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附表:2018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助资金统计表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健委,市政府缪绍炜副市长、市政府办。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印发
附表: 2018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助资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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