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2021〕22号 答复类别:B类
雷国胜、李齐强、钟祖钦代表: 《关于要求宁德市人民政府尽快落实上级政策让乡医享受抗疫补助的建议》(第1258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分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0年1月25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对疫情防控经费保障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文件指出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领取临时性补助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发放范围仅限于“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也就是直接或间接接触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均集中县定点医院进行救治。鉴于以上情况,乡村医生不能享受该项补助。 二、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防控经费保障。由各医疗机构统计汇总工作量,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主管卫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中央财政统一拨付。截止2020年底,我市共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291.56万元,均已发放至个人。其中援鄂医疗队员58人,2386天,143.16万元;本市一线医务人员一档455人,3820天,114.62万元;二档493人,1689天,33.78万元。 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省人社厅 省委编办 省卫健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2号),从加强人才引进、增加基层医护力量,完善评价机制、稳定基层医护队伍,强化服务保障、提高基层待遇水平等三个方面制定九条措施,真正做到关心、关爱基层医护人员。文件明确:1、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安排,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待遇,同时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 2、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激励政策向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基层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内部分配等重要参考依据。4、开展“最美乡村医生”公益活动,对扎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30年以上的医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基层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领导署名:阮郑兴 联 系 人:方锦江 联系电话:2299021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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