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12-14 18:09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宁卫函〔2021〕58号

答复类别:A类

石水凤委员:

您《关于疫情期间提高农村防疫能力的建议》(第286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仍呈持续蔓延态势,国内少数地区近期再次出现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随着春节临近,我市将迎来人流、物流高峰,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考验。2021年1月8日,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委牵头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的名义制定《宁德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1〕3号),下发至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指导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15日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即办协商座谈会上您的建议和市政协章瑞进副主席的讲话要求,我委立即印发了《国家和省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基层医疗机构接诊<须知><指引>的通知》(宁卫基妇函2021〕3号),要求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加强督促、进一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接诊工作。

一、关于提高基层防疫意识的问题

我们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健康宁德微信公众号、各医疗机构官方公众号、主流合作媒体、LED显示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印制的宣传单、宣传海报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防范知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17日开始制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指引”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海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卫生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现已基本张贴宣传到位。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院内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突出清理卫生盲区和死角,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重点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及时发现和上报异常情况,严格落实报告、转诊制度,不得私自留诊发热患者或任由其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二、关于加强农村应急物资战略储备的问题

2020年初抗击疫情以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对抗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也更加重视。经初步摸底调查,截至1月14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储备有各类医用口罩约150万个、消毒用品3.25万瓶、体温计(检测仪器)1.5万支。省、市、县三级卫健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开展多频次的督导巡查,加大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和院感防控培训,对发现存在各类隐患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不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补齐防控短板。

三、关于严格摸排管控的问题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抽调人员配合进行人员摸排管控工作,做好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目前,我市基层医务人员核酸样本采样业务培训已基本完成,每个县(市、区)已建立至少20支核酸样本采样队,保证了如果疫情发生后,能够应对大规模人群核酸样本采样应对准备工作。

此外,我们要求基层医护工作者一定要做好院感防控,加强自身防护工作,对所有就诊患者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了解现病史、旅居史及接触史,对发热患者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严格处理疫情瞒报制度。村卫生所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掌握返乡重点人员情况,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预案操作流程,除常规的量体温、问症状、查旅居、录信息外,不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医疗机构,做好村所每日通风消毒工作,如接诊发热或可疑患者后,要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下一步,我委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巡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安全、有序地开展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感谢您对包括疫情防控工作在内的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马细华

系 人:张丹枫

联系电话:2299058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1份)、市政协提案委(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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