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20 20:01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2021〕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根据国务院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实施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四类14项财政事权 

  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2项。 

  2.医疗保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2项。 

  3.计划生育。主要包括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二女家庭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5项。 

  4.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 

  (二)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 

  1.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2.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支出责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3.县(市、区)财政支出责任: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县(市、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补助维持现行政策。对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二女家庭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项目,市级财政统筹省级资金,给予县(市、区)按80%比例补助,20%比例由县(市、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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