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卫规〔2023〕2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政府财政局、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管委会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现将《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办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管理办法

 

  根据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有关意见和《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9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以加强我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出发点,柔性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建立以团队带头人姓名命名的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医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借助团队力量,依托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本领域创新研究和临床实践活动,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同时,为我市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的名医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名医团队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2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三甲医院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

  (2)省属(管)三甲医院重点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

  (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5)医学类专业博士生导师;

  (6)省属(管)三甲医院的全省名中医及相当层次人才。

  2.名医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医学博士学位)且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

  3.名医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我市临床医学专科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内、省内领先或能填补我省、我市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二)引进名医团队的单位须为我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具备保障引进名医团队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 

  1.引进单位与引进名医团队相关的学科建设基础良好,学科水平一般应在宁德市处于较高地位,具备保障名医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设施、设备;

  2.引进单位与引进名医团队相关的学科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合理,符合名医“师带徒”工作要求。相应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卫技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薄弱学科可适当降低条件。

  三、工作内容

  1.以名医团队带头人的名字命名XXX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工作室设在引进单位,名医团队带头人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室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等。

  2.工作室以名医团队学科专长为基础,开展本学科新技术、新项目和学术研究,帮助引进单位加强学科建设。研究成果应以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和观摩考察等形式展示。

  3.名医团队在帮助引进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的同时,利用其深厚理论和丰富临床经验,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以名医团队专长为基础的学科人才梯队。

  4.名医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成员原则上每年来宁服务不少于10次或累计天数不少于30天,具体由引进单位与名医团队协商确定。

  5.名医团队负责开展学科建设、医学科研工作,在工作周期内,带领团队成员和学员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方面分别达到以下成果之一:

  (1)在学科建设方面,专科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在原有学科基础上培育为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或建设项目;开展了新技术、新项目,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疗效较好,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2)在科学研究方面,能开展与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医学科学研究,申报或承担了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在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参与编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1部。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卫健委结合实际每年发布申报通知。

  (二)受理申报。引进单位根据通知和学科建设实际需求,将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申报书以及名医团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卫健委。

  (三)审核评审。市卫健委对引进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引进的名医团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卫健委党组根据审核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的名医团队名单。

  (四)认定公布。市卫健委将拟成立的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市卫健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卫健委正式发文公布。

  (五)签订协议。引进单位与名医团队签订《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协议书》。

  (六)挂牌运行。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颁发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牌匾,工作室依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引进单位应为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平台、配套工作条件。

  (二)经费保障。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支持周期,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30万元经费补助,其中,该经费使用权和支配权归名医团队带头人,工作室成立后,每年度的前两个季度按照60%的比例拨给工作经费(也可协商按月拨付),剩余40%的工作经费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兑现。支持周期内,引进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工作经费,名医团队全体成员来宁活动的相关费用以及工作室开展工作费用均从引进单位配套的经费中开支,该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引进单位按照《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实行专款专用。

  六、考核评估及结果应用

  名医“师带徒”工作室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考核周期,年度及期满考核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工作室运行情况、承接科室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考评细则见附件2)。

  (一)年度考核及结果应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引进单位每年根据工作室运行情况对照《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评分,并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将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工作室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考评。年度考评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暂停发放专项资金,并对引进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半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撤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称号并收回相关牌匾,终止发放专项资金。

  (二)期满结果应用。支持周期结束的工作室,在期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引进单位提出延长周期申请,并附申请报告、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根据期满考核结果给予分类支持:

  1.对考核等次优秀、工作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一定名额单列延长支持周期,参照新成立工作室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继续给予补助;

  2.对考核等次良好、工作成效较好的工作室,同意延长其支持周期,工作经费由引进单位与名医团队协商后自行承担。

  延期工作室原则上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他期满工作室期满考核工作结束后自然结束,考核结果将作为引进单位今后申报市级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名额的重要参考。

  七、组织管理

  (一)市委人才办负责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卫健委负责工作室的申报审批、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经费审查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相关医疗单位应加大对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支持,做好工作经费配套、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培养选派等相关工作。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卫健委提出,经市委人才办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撤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称号并收回相关牌匾:

  (1)名医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工作室有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3)工作室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4)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未按协议开展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荣誉称号。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有的《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制度》(宁卫人〔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宁德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