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措施》的通知
宁卫规〔2024〕1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团委、妇联、科协、红十字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分局、团工委、妇工委:

    经市政府同意,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等12部门制定《宁德市无偿献血者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宁德市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措施》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 德 市 财 政 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 德 市 林 业 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共青团宁德市委         宁德市妇女联合会

  宁德市科学技术协会       宁德市红十字会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献血条例》(〔十四届〕第十一号)精神,鼓励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推进“健康宁德”建设,现制定我市无偿献血者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措施,统一为在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通过“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查询)提供宁德市内以下优待:

  一、医疗和用血优待

  (一)享受宁德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卫健委)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献血条例》《福建省免费用血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医疗机构为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用血优待,享受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具体为:1.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2.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3.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4.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第3点规定免费使用血液。5.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优先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在住房保障中纳入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优先保障范围。申请公租房时提供相应证书,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即可获得优先配租资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文旅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科协)

  (三)优待对象凭无偿献血获奖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免费乘车的公交卡,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交通局、公交公司)

  (四)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红十字会)

  三、在各类评优、慰问时优先考虑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在参加市、县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捐献者所在单位参加“青年文明号”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二)将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困难家庭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范围。(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