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0124-0500-2022-00006 文号 宁卫监督函〔2022〕9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2-02-23
标题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124-0500-2022-00006
文号 宁卫监督函〔2022〕9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2-02-23
标题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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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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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8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下同)组织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健委。

二、试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试点企业物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试点品种和企业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及时报送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双方应协调一致,共同加大试点期间的调研、分析和推动力度。市卫健委将结合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对试点物质开展风险监测,试点县(市、区)卫健局要负责落实试点物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试点县(市、区)卫健局和市场监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半年整理分析试点物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及时报送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等报送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深入分析试点物质风险监测和监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试点工作总结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

三、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开展风险交流,及时发现风险点提出控制措施,并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宁德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全市试点物质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及质量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必要时参与申报企业现场评价。

宁德市卫健委联系人:王彬彬,电话:2299532,传真:2299543,邮箱:aasdf543@126.com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丽辉 ,电话:8931072,传真:2225800,邮箱:ndspsck@163.com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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