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0124-0500-2022-00061 文号 宁卫监督函〔2022〕35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2-07-26
标题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124-0500-2022-00061
文号 宁卫监督函〔2022〕35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2-07-26
标题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效性 有效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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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2022〕89号),现将我市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我市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至附件4,含已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任务清单及需自行制定实施的抽查任务。其中,我市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共621个。分专业任务是:公共场所290个、学校卫生59个、生活饮用水49个,传染病防治58个、消毒产品6个,医疗卫生47个、血液安全1个、妇幼健康92个,放射卫生15个、职业卫生4个;分地区任务是:市直60个、蕉城84个、霞浦72个、古田44个、屏南41个、寿宁29个、周宁24个、柘荣22个、福安108个,福鼎137个。各地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查询本地区各专业抽查任务。需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任务的有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见附件1-3)及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见附件2)。 

  各地原则上不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上报省卫健委作出调整决定并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各地卫健局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宁德市随机监督抽查

  2022年宁德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5,共抽查全市医疗机构37家、传染病防治单位37家、放射诊疗机构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17家、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2家、公共场所21家、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25家。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应高度重视,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督促所在地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做好监督抽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抽检任务如期完成。各地卫生监督所应提前将随机监督抽查具体内容告知被抽查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各地疾控机构应对照附件1-1,1-2,1-3,1-4及3-3中所列的检测项目,提前做好试剂准备、仪器调配等工作,对个别检测项目无法进行检测或无检测资质的,应于81日前向卫健局说明,由各地卫健局协调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我委将适时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四、做好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地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请各地及时将“双随机”检查数据导入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录“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监管数据采集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模块中的“已实施年度计划”中新增2022年度计划。其中“计划编号”统一编为2022、“计划名称”为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计划起止时间”为202271日至20221130日、“抽查比例”为12%、“监管对象”需新增至少3个抽查检查对象。 

  (三)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附件1-4)。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211月,游泳场所抽查任务应于91日前完成上报,其余各专业完成时限按附件要求执行。各地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按附件1-4、消毒产品按附件3-3要求时限完成抽检工作,10月底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件3-63-7)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件3-8)于111日前一并报送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请各地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并上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王彬彬,联系电话:2299532;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共卫生 陈邓桐:6166980,医疗机构 黄艳华:6166992,职业放射卫生 范世宁:6166976。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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