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4-0200-2023-00027
  • 发文字号: 宁卫监督函〔2023〕3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6-09
  • 标    题: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宁卫监督函〔2023〕33号
来源: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14 17:54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3〕757号),现将我市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我市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5,含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抽取的任务清单及需自行制定实施的抽查任务。其中,我市已抽取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1019个。分专业任务是:公共场所578个、生活饮用水48个、职业卫生5个、放射卫生30个、学校卫生47个、医疗卫生139个、消毒产品4个、传染病防治130个、餐饮具消毒3个、血液安全1个、妇幼健康34个;分地区任务是:市直100个、蕉城135个、霞浦149个、古田65个、屏南39个、寿宁55个、周宁38个、柘荣35个、福安179个、福鼎224个。具体任务清单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双随机”模块。需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任务的有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见附件1-3)及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见附件2-1)。

  (二)宁德市随机监督抽查

  2023年宁德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6,由宁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共抽查全市医疗卫生31个、传染病防治31个(同医疗卫生抽取单位)、妇幼健康3个、餐饮具消毒3个、公共场所14个、职业卫生24个、放射卫生9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个、职业病诊断机构1个;抽检市直管住宿场所10个。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原则上不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及时上报我委,由我委向省卫健委申请调整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三)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具体检测单位见附件1-10。各地疾控机构要对照附件1-1,1-2,1-3,1-5中所列的检测项目,提前做好试剂准备、仪器调配等工作,对个别检测项目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需填写《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不具备检测能力反馈表》(附件7),于6月15日前上报所在地卫健局,所在地卫健局要及时进行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确保检测任务按时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并上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三)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联系人:王庭晓

  联系电话:2299525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张羽

  联系电话:6166997

  附件:

  1.2023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3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3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3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3年宁德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不具备检测能力反馈表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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