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0-00063 | 文号 | 宁卫医函〔2020〕31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标题 | 宁德市卫健委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0-00063 | ||
文号 | 宁卫医函〔2020〕3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 |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
标题 | 宁德市卫健委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机构,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
呼吸系统疾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呼吸专科人员配置不足,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尤为短缺,呼吸学科发展不均衡、不规范的问题凸显。各县(市、区)卫健局要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呼吸学科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二、 加强培训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密切配合市医学会呼吸内科分会,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建设质量。
三、 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和进展情况,对辖区内工作滞后的医疗机构加强督促。各医疗机构要明确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加大投入,形成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明确任务
到2020年12月,全市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作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第一阶段单位,按照《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版》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达到基本校准要求;到2021年12月,全市二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院按照规范完成建设,达到基本标准要求;到2022年,全市至少有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呼吸学科达到推荐标准要求。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