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卫函〔2021〕26号 答复类别:A 类
郭丽娜、吴建、胡少惠、钟荣善、谢祥寿、薛立中代表 : 《关于加强夜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夜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承担食品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9号)精神,明确取消医疗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审批,对符合预防性健康检查条件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均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目前全市共有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23家,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多则达到5家,能够满足现有食品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需求。同时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卫办监督发明电〔2016〕46号)精神,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健康检查机构出现不符合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检查、检查项目不齐全、只采样不化验以及出具虚假健康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丁伟武 联 系 人:王庭晓 联系电话:2299525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