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12-14 10:45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宁卫函〔2021〕30

办理结果:A类

 

 

 

陈迎霞代表:

《关于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的建议》(第1254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定位和列入目标管理的建议。

市卫健委答复: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是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对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任务进行了明确。为了明确各项卫生健康监督任务,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也先后印发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专业监督职责、内容、方法等进行明确。在新时期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方面,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改革,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市政府也相应印发了实施方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进行了确定,要求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在目标管理方面,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连续多年开展了宁德市卫生计生监督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霞浦县卫生监督所也多年取得前三名的优异成绩。近年来为了响应国家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号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通过抓办案促提升,强化考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落实县级卫生健康执法目标管理。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要求,推进医疗卫生多元化监管,创新探索“互联网+监管”,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强化市对县卫生健康监督目标管理。

二、关于加强财政投入的建议。

市财政局答复:为改善卫生执法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霞浦县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度,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服务能力。2020年,预算安排卫生监督所经费312.29万元,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所人员支出,卫生督专项工作经费、购买执法公务车等。2021年,预算安排卫生监督所经费335万元,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所人员经费支出、购执法用车,监督抽查工作业培训、现场监测专用耗及仪墨设备维护费、执法服装更新经费、办公大楼装修维护及卫生罚没器械存放点租金等。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卫生执法经费保障工作,2020年起,霞浦县卫生监督所收入100%返还,用于聘用入员经费和拓展业务工作经费,推进卫生监督所的执法力度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投入,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

三、关于按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配置标准线:即每万人配置1名的标准,重新核定市、区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编制的建议。

市委编办答复:由于“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是依据原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文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27条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的规定,市委编办暂无法将该标准作为市、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定编依据。

目前,根据《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9〕37号)精神,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系统执法机构已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畴。下一步,市委编办将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整合现有卫生执法监督力量,并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对人口多、监督任务重的地区,适当加强执法力量。

 

分管领导:丁伟武

系 人:王庭晓

联系电话:2299525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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