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1-00024 | 文号 | 宁卫监督函〔2021〕32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宁德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标题 |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1-00024 | ||
文号 | 宁卫监督函〔2021〕32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宁德市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
标题 |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0号)转给你们。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开展辖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照明监督抽检工作,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各地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配合做好抽检工作。各地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10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电子版报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市卫健委联系人:王彬彬,电话:2299532;
市教育局联系人:吴**,电话:17318352681;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系人:黄艳华,电话:6166990,邮箱:29875721@qq.com。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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