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1-00040 | 文号 | 宁卫监督函〔2021〕54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
标题 | 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有关行政复议职责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1-00040 | ||
文号 | 宁卫监督函〔2021〕5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 |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 ||
标题 | 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有关行政复议职责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有关行政复议职责事项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7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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