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2-00091 | 文号 | 宁卫基妇函〔2022〕36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标题 |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宁德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24-0500-2022-00091 | ||
文号 | 宁卫基妇函〔2022〕3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卫健委 |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标题 |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宁德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医院、市闽东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决策部署,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促进儿童健康,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福建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和《福建省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现制定《宁德市母婴安全行动提 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和《宁德市健康儿童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健康宁德2030”规划》《宁德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和《宁德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 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 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 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科普宣传。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以科学备孕、 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医院宣传教育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且每年结合母乳喂养周、世界地贫日宣传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本机构微信公众号每月至少发布一篇科普文章。
加强生育指导。各级助产机构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开展生育前健康指导;设立孕妇学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孕妇正确认识妊娠风险,尤其是高龄高危妊娠相关风险因素,使孕产妇知晓并掌握自我监测方法和求助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展多学科协作,组织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妊娠几率和风险。(责任科室:基妇科)
2.强化妊娠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按照不同妊娠风险等级,引导孕妇及时转诊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责任科室:基妇科)
3.完善孕情监测网络及管理
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为 基础的孕情监测网络及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基层妇联等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按 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要求,有效落实对辖区孕妇的早发现、早建卡、早管理。 (责任科室:基妇科)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托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以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为载体,为群众提供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建立妊娠风险追踪体系,利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 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创建。(责任科室:基妇科、规信科)
4.强化突发应急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要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期间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突 发应急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科室:基妇科、应急办、疾控科、医政科)
(二) 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5.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规范开展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其到相应机构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未按时产检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追访。对失访的孕产妇要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并告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应≥95%。 (责任科室:基妇科)
6.改善救治薄弱环节
各助产机构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 DDI )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和死亡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基妇科、医政科)
7.完善院内救治协调机制
各助产机构要指定部门负责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 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责任科室:基妇科、医政科)
8.加强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
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进一步落实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分片责任,完善转诊救治流程。加强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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